发布时间:2013/10/11
[提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文章聚焦于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实践,比较古今中外协商民主的不同,解析协商民主的价值意义,探索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并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研究人民政协的渠道作用和提供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 :协商民主,政治体制,基层实践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笔者针对协商民主的古今中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研究。
一、协商民主在古今中外理论层面的比较。
古今中外,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式,是一个复合存在,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与不同的主体结合,表现为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的民主。运用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便会形成诸多民主的运行机制。国体意义上的民主具有决定性地位和作用,是检验国家性质的关键与根本标准,没有这种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其他层次、程序的民主便不会真正创立和运作。协商贯穿于民主的发展历史之中,历史上统治者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限制大众的“民主”活动,防止“多数人暴政”[2]。而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则试图通过在自由宪政民主体制之中注入协商因素,在精英协商之中注入更多的“大众”因素,以此来应对民主面临的各种挑战。
在大多数资本主义社会,竞争性民主机制是通过投票为核心的“利益聚合机制”、以政党竞争为核心的“政治参与机制”、以政治家为核心的“政治决策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政治监督机制”来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具体落实 [3]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方民主机制进入了一个过度依赖选举民主而忽视参与民主,过于推崇精英民主而架空大众民主的死胡同。在反思竞争性体制弊端的基础上,协商民主呼吁公民应该恢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历史传统,并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政治技术的支持下,通过所谓平等、理性、深思熟虑的协商来提升民主质量,进而有效应对全球化、现代化、多元化带来的挑战。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价值意义。
资产阶级民主以资本为基础、以金钱为保障和润滑剂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限定了协商民主主体和内容的范围,导致了协商民主机制没有了很大的实践空间[4]。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最高类型的新型民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立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机制,借鉴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民主机制,从而使得协商民主机制相应地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并在中国的民主发展历程中体现出西方协商民主机制无法比拟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主义得以实践的前提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坚定不移地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基础决定了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前提和制度平台,便于解决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和财政支持等问题。在整体民主制度框架内,通过协商民主产生的决策、政策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或政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宽广的制度空间。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从政党到国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协商机制,协商的功能也突破了政治协商的界限,延展至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权益分配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涉及人民生活的多方面内容。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得以不断丰富,外延得以不断拓展,它集广泛参与、平等对话、协调协作、民主监督、激发潜能、寻求共识、和谐共赢、科学发展为一体,具有更大的包容空间和有效的行为空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主要体现在: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5]。其基本原则包括:重要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平等性原则。
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民主的过程和决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只有以科学的精神和求实的态度来进行协商,才能够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政府要成为人民的代言人和利益的体现者,必须把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政府还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其前提是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培育公民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同时,还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充分说明,人民既是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还是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
三、健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选择。
首先,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日益突显其重要功能而为各方特别是高层所关注和重视。
其次,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运行原则。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层面的必然要求,就是作为协商民主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内部各方面,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给出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平等协商,保证民主协商的权威性和有序性,尽快使这一制度有法可依。
再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建设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能否有效建立和运行。广义上指的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对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平等、广泛协商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情感、态度、取向等。具体比如这样一些基本理念:平等性,每个协商参与者在协商中发表意见必须具有平等性,靠理性的陈述和说服;目的性,协商的目的为“公共性”,协商各方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这是协商民主文化的关键要素。国家和社群利益相对于个人利益处于优先的地位,公民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社群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个体利益只有在社群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中才能实现;知情和表决权,协商决策的最终形成须由协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或理由所决定;每一个参与者即便不同意决策的观点和理由,也都能够理解决策是如何达成以及达成的原因。这样的协商民主文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隐性结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不可少的有机构成部分。
最后,将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四、发挥人民政协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