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8
徐利明,男,汉族,侨属,1954年2月生于南京,祖籍扬州江都,现任江苏省书法创作研究中心主任、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
1970年12月,徐利明中学毕业后,被南京市文化局分配在南京市美术公司任设计员。1978年9月,考入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工艺绘画专业,主攻工笔花鸟画,1982年7月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考取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中国画(书法篆刻)专业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获得刘海粟奖学金,1985年7月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考取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中国美术史)专业博士研究生,2000年7月毕业,获文学博士学位;1998年评聘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7月任南京艺术学院留学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1年8月晋升教授;2005年5月评聘为博士生导师;2008年10月任江苏省书法创作研究中心主任。
徐利明先后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理事,南京印社副秘书长、社长,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标准草书学社副社长,江苏省文联委员,中国篆刻艺术院研究员,西泠印社理事。199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政府“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999年被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文联授予“江苏省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2004年荣获中宣部审定,国家人事部、中国文联表彰的“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200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006年入选中共中央直接掌握和联系的高级专家库;200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徐利明长期浸淫书、画、印艺术,对书法篆刻的各种表现形式与技巧、各种风格与流派均有涉猎,并能“为我所用”,创立了鲜明的个性风格,是当代书坛中年代表书家之一,是江苏书坛的领军人物之一。早在1983年,其篆刻作品就获得全国篆刻评比一等奖;2001年其草书手卷《李白•将进酒》又一举夺得第一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惟一金奖。
徐利明多次在全国各地举办个人书画篆刻展,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全国性、国际性书学研讨会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著作21部:译著有《书法与现代思潮》;专著有《中国书法风格史》、《“篆隶笔意”与四百年书法流变》;教材有《篆刻艺术》、《怎样题跋•钤印》、《学书法》、《五体临帖示范》、《徐利明书法艺术及技法》、《利明书法教程》、《中国书法通论》等;编著有《中日高僧书法选》、《书法艺术大观》、《中国书法全集86•萧蜕、吕凤子、胡小石、高二适卷》、《海外藏中国历代名画•8》等;论文集有《昉庐书画论丛》。作品集有《徐利明书画篆刻》(中宣部立项投资出版,八开本,宣纸彩印,线装,三册一函)、《徐利明行草书郑板桥道情十首》、《徐利明伊犁采风诗稿书法集》。此外,他还担任了《江苏古代书法研究丛书》执行主编、《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研究丛书》主编、《印说》杂志主编。其论文获中国文联2001年度文艺评论三等奖、全国隶书学术讨论会二等奖(1998年);专著获江苏省高校第二届、第五届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1999年,2006年)。
近年来,徐利明还致力于书画篆刻史论及批评研究。针对当前篆刻创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如书意泯灭,雕饰气过甚,字形造作,势态过度夸张的现象,他通过认真调研并结合自身实践体会,撰写了批评文章《当今篆刻艺术发展的问题与思考》,被评为中国文联2010年度舆情信息工作“好信息”奖,并上报中宣部刘云山部长、中国文联孙家正主席,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又撰写了《文艺创作应引导当代人文修养走向雅化》的批评文章,强烈抨击当今文艺创作中的低俗庸俗风气,被邀请在中国文联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重点演讲。
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徐利明又发挥自身专长,牵头策划了中国发展论坛——“书法传统与当代人文修养”高层论坛。论坛由致公党中央、江苏省政协联合主办,着重围绕书法传统的重建与发扬如何适应当代人精神生活和人文修养的需求,及书法教育对当今社会公德建设、真善美通识培养的促进作用等问题,邀请全国文化界的精英人物展开研讨交流,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徐利明还积极响应中国文联发起的朝霞工程,为西部开发培育有文艺天赋、就学困难、品学兼优的贫困儿童资助培育金;多次为希望工程提供经济资助;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他还积极筹划组织和参与书画家作品义捐、义拍活动和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省、市文联等多方面的赈灾义卖活动,获得致公党中央授予的“5•12抗震救灾突出贡献奖”。
徐利明于1999年4月加入中国致公党;同年12月被推选为致公党南京艺术学院支部主委;2000年12月被聘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陪审员;2002年6月在致公党江苏省“三大”上当选为省委委员;2003年任江苏省第九届政协委员;2004年12月在致公党十二届四中全会(扩大)会议上增选为中央委员;2005年江苏致公书画院成立,被任命为院长;2008年当选为江苏省第十届政协常委;同年续聘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2011年致公党江苏省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增选为省委副主委。(沈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