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04
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形势下,“集体腐败”增多现象又成为反腐倡廉工作新课题。据报载,目前一些在“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呈上升趋势,“集体腐败”主要表现在以“集体决定”的幌子下,其实质已被“利益瓜分”、“利益均沾”等填充,一部分官员认为只要大家利益均沾,就算不上贪污,这样可以心安理得、顺其自然地“瓜分好处”,他们不仅不会产生耻辱感、犯罪感,反而能够笼络人心,在民意测评中得高分。可见“集体腐败”的危害性已远远大于个体腐败,在经济上造成更大的损失的同时,腐蚀了更多的党政干部,为此建议:
1、针对“集体腐败”的新特点、新动向,纪检、司法等部门尽快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大加重对“集体腐败”的法律惩治力度。
2、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纪检、司法有关部门应对 “集体腐败”的典型案例集中进行展示,不仅可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能防患于未然。
3、在加大惩治“集体腐败”案件的同时,更应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达到保护干部的目的。
(邵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