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25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既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向民营资本开放,引进这些企业的资本来实现产权的变更,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破除公有制企业低效、资产流失等经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同时也可以通过双向的方式实现,即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开放,从而帮助民营企业实现产权制度的变更,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证企业的平衡发展。在目前的改革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在目前的许多公有制企业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管理者的权利没有受到约束,内部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监管人缺位等外部因素,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此建议:
1、采用市场化方式建立混合经济体制中的管理队伍。管理层该遵循市场原则,从市场中招聘,避免采用任命的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内部人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健全和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切实发挥其监督功能。由于目前管理层采用任命制的方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得到切实的发挥,相应的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高层管理者的应该通过董事会来任命,以确保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的职责应该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监事会的职能应该得到强化,监事会的成员必须由股东、员工、管理层等组成,能够代表各方的利益,充分行使监督的职责,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3、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的交易规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国有资产的安全是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如何建立和健全交易规则应是改革的头等大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将交易的资产和相关信息完全公开,确保相关利益各方的知情权,特别是要保证员工的知情权,通过这些员工来监督改革的过程,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基础上,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其次,国有资产的定价应遵循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国有资产的定价,应该采用第三方估价的原则,同时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应参与其中,实施监督职能,保证定价的公正和客观。第三,应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在混合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如果发现国有资产严重侵蚀,那么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应实行终身追究的制度,从而可以达到威慑作用。(仇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