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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镇江市委党员建议:重视银行理财产品“飞单”风险

发布时间:2015/04/14

 

 银行理财产品“飞单”,就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工作场所向客户推销其他公司(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产品以此获取一定的利益。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飞单”现象频发,如:客户张某在农行北京北三环支行购买了360万元的一款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达21%,但到期后张某被告知其运作产品公司的法人代表跑了,36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又如:部分投资者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购买了一款高收益率的投资产品,该款产品到期后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由此导致投资人发生群体聚集事件。“飞单”事件给银行和投资者均造成巨大损害,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也产生了质疑和担忧。

   “飞单”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高额利益诱惑是“飞单”发生的直接原因。部分理财经理面对私自代销其高额的佣金提成,漠视监管规定和行内制度要求铤而走险,而事发后往往采取辞职方式逃避责任。2、信息不对称是“飞单”发生的重要因素。信息不对称使得“飞单”行为具有隐蔽深、迷惑强、识别难的特点。银行理财经理占据信息优势,借助银行的工作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份、甚至银行的印章印鉴等为个人谋取利益,不仅普通客户难以识别,银行也往往在案发后方能察觉。3、消费者风险意识薄弱是诱发“飞单”的间接原因。从发生的数起“飞单”事件看,大都承诺远高于普通理财产品的超高收益率,大多消费者对理财产品认识不够,往往偏听偏信,较少认真审核签订的协议、告知书等资料。4、银行内控制度的欠缺是“飞单”产生的根本原因。操作流程的漏洞和内部管理的缺失为私自代销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如,个人印鉴、核算印章保管不当被他人盗用、缺失岗位分离的一手清操作、允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人员驻点等。

为此,致公党镇江市委党员建议:

1、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的合规经营教育,引导员工正确认识“飞单”行为对集体、个人的巨大危害性,督促员工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

2、进一步完善理财销售的反馈机制,产品购买成功后及时短信提醒,并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做好客户回访,严控“飞单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做好金融消费的宣传教育,做好理财产品收益宣传的同时加强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理财产品合理收益率,对收益率异常高的产品推介提高警惕。

4、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业务办理中多留心、多审核、多咨询,做好协议资料、经办人员身份、印鉴印章的识别,有疑问及时求助网点其他正式员工或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