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1
全国两会期间,本党省委主委黄因慧委员建议国家对个人所得税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税制和征管上存在一定缺陷,应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为‘消费型个税’。”
黄因慧委员所建议的“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是指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允许按规定扣除合理的、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尝试实行“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何益处?黄因慧委员认为,首先,实行消费型个人所得税,将合理的、必要的消耗和消费支出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使个人所得税税制更具人性化,能够较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其次,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绝对值和相对值在国家税收总盘子中份额有限,实行税制创新,可以3000亿元的税收撬起广泛的消费需求,形成减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加税收的良性轨道。第三,改革的受惠面将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而高收入人群将成为纳税主体,可以扭转“逆征收”局面,并扩大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耿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