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15
房子问题涉及千家万户。“70年产权”的规定,一直让很多老百姓关注:难道我花几十万、几百万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70年之后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于花大钱租了70年房吗?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南通市委主委刘璠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究竟该怎么续?是否需要交费?可以自动续多少?没说法。“现在已经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过若干年,问题集中爆发出来怎么办?”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该赶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刘璠建议,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稳定民心。首先,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明确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明确续期的费用问题;明确规定续期的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畴,同时明确补偿标准。(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