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2
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振兴除了经济上的富强,还必须要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为后盾。今天,全国政协委员、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徐利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他呼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并在中小学开设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同时要充分尊重文化遗产保护地的“原住民”,鼓励他们一起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徐利明说,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范围不断拓展、类型更加丰富,但对比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和经验,我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才刚刚起步。一方面是政府对公众参与需求强烈,但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公众参与愿望强烈,但能力还有待提高。公众参与遗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他建议,建立健全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划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密内容外,从保护规划制订前期到方案审议、实施的各阶段都应向公众发布。同时要注重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保障公众话语权,只有公众意见成为决策内容,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
徐利明注意到,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大部分公众是出于好奇或新鲜的心理,会在开始阶段对参与活动表现出一定热情,但由于此项工作具有持久性,往往导致公众兴趣逐渐消失,能真正参与到最后者不多。因此,他建议,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前提是普及文化遗产知识,通过媒体、展览等各种形式向公众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的居民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在中小学都开设世界遗产及地方文化保护课程等,确保更多民众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生活保护区域及周边的“原住民”地位要格外予以尊重。徐利明说,他们是与遗产保护最密切相关的人群,也是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有区域性的,当地居民是地域文化真正的主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要与这部分民众开展积极互动。如,加强沟通,使其理解管理者的意图,增进他们对保护遗产的认同;鼓励居民成为遗产景观的保护者,实施自愿土地管理计划,把商品补贴变为景观管理费,鼓励遗产地实现多元化发展等。同时,对古建筑及街巷的保护,更要落实在改善老城居民生活质量上。“现在越来越老城区更多地被赋予商业、旅游的功能,古建筑是被保护下来了,可因为缺乏人居生活,建筑本身所体现的居住文化就陷入停滞状态,它被收录到一份薄薄的旅游小册子中,十年、百年,无可更新,更无发展,这样的保护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璐 肖姗 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