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4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从这段看似平实的话语中,我们可以领悟很多道理。首先报告强调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然后指出了达到公平正义的途径在于建立公平的社保体系、公平的社会环境,以实现公民的公平人身权、经济权、参与权和平等发展权。
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一个公民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元素,体现了一个国家进入小康社会后在软实力层面应该达到的高度。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个体,不能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公平起点,一个学习和创造财富的平台,一个获得资源的平等条件,何以创造一个民主、祥和、互助、幸福的社会?
与公平正义相对应的就是封建专制、权贵擅断等。在这一情境下,政治上的不平等体现在官僚的世袭制度、荫庇制度、官权抵刑制度等;经济上体现在行业垄断和国家利用专营、税收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限制和打压;社会文化上突出表现为阶层的严格划分、两性歧视、民族歧视等等。这种局面严重限制了个体才能的发挥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助长了资本的逐利流动,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不满、猜疑、敌视充斥、钻营盛行,大家仰视权贵、依赖暴力、信奉丛林法则。
笔者认为,公平正义是公民幸福感的基础指标和直接表征。坚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在确定前进道路和治国方略之后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和国家,无论何种制度和社会形态,创造或者说达到一个公平正义的局面都是一个正常、自由、和谐、民主国家的应有之义和充要条件。好的政治制度,好的思想,好的治国方略,人民的幸福感集中体现在一个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群众意识之中。
坚持公平正义必须以坚持依法治国为前提。在西方,有一个词叫”rule of law”,本意是“法规,法治”,我们一般翻译为“依法治国”。显然一个运转有序、民主发达、公平正义的社会,没有法制和法治是不可想象的。法律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尊严,捍卫了公民之间、公民和社会之间的生活方式和运行方式,规制了彼此的权利义务,是整个社会运行流畅的基石。
坚持公平正义必须落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坚持法律至上是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最浅显的道理告诉我们,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常、有序的社会无法运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只要权贵横行、人治至上,肯定就是政息人亡。距离我们最近的文革十年浩劫和声犹在耳的“文字狱”,均为人治、法制被践踏的真实写照。
作为一个从上世纪中华民族最苦难时期发展起来的政治组织,致公党一直致力于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又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共十八大的召开,为今后致公党的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我作为一个致公党员,应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尤其是在自己本职工作的司法领域中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正义、良心、博爱等因素带入平时的案件审理,一切唯法、唯理、唯情,做到法治理性之下的大爱、慈善和怜悯,彰显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从制度到实践都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我坚信“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只要我们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易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