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进一步发挥常州市致公党员中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作用,为常州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年初,致公党常州市委决定试行并制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报告的规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报告的规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以书面小结的形式完成履职报告,其内容包括:年度内参加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种会议的次数;撰写议案、提案、建议、社情民意及答复、落实情况;撰写论文、征文、是否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获奖情况以及对本党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履职报告,市级的在全市党员骨干会议上进行履职报告。此外市委会还将走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及同级党委统战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邵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