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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大规模海外引才计划如何实施

发布时间:2008/09/19

    9月17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南京启动“江苏万名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来自美国、英国、日本等6个国家的8家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与江苏省人事厅签定《人力资源战略合作协议书》,此举标志江苏与国际人力资源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引进全面战略合作同步启动。

  计划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江苏将引进不少于10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不少于50名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500名以上创新创业拔尖人才,5000名以上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高技术人才,5000名以上具有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素质人才,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

  这次引进计划的具体引进对象为: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具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其他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在保障措施上,江苏将妥善解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户口、职称、职业资格等一系列问题,重点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收入分配、奖励等方面制定新的举措,加大扶持力度。

  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适当放宽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经公开招考引进到国家机关的,允许先进后出。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依法保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他们将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并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企业可将年薪、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股份制企业可从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块,以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

  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有关科技奖项。作出特大贡献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报酬与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可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

  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国家级奖项的人才,省里按国家颁发的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职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