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新一轮海外人才"归国热潮"呈现,在此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江苏省委主委黄因慧专门组织率领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员会、省政府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省侨联、致公党江苏省委等"五侨"部门,就江苏省海外人才回国工作等问题先后赴苏州、上海、南京开展专题考察调研。调研显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出国留学生、海外华侨华人中的高层人才"回流"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形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笔极其宝贵的才智资源。虽然国内企业或机构一般都给予海外人才比较丰厚的经济待遇,但海外人才归国面临的制度管理、政策环境、工作岗位等"软环境"方面,依然有很大改善的空间,并且成为影响很多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回国工作的一种羁绊。 这一调研报告受到了致公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引起全国政协领导的关注。近日,黄因慧就上述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针对海外人才的优惠政策落实难 记者:"海归"和海外人才因为有国际工作经验,一直受国内单位和企业青睐,但是据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生存环境依然面临一些制约和阻碍,您在调研中是否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 黄因慧:我在调研中发现,寓居国内的海外人才在多方面还存在困难。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相关政策涉及多部门,缺乏统筹安排。许多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华人反映:与国外相比,国内政策执行涉及多部门,办事环节多、手续复杂。以江苏为例,关于人才层次标准的界定,需要涉及科技、教育、人事等部门;有关出入境管理,包括居留许可申请,涉及公安、外办、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申请科研经费或贷款,需涉及工商、科技、发改委等部门;留学回国人员及华侨子女中、高考加分,要涉及侨办、外办及教育部门等等。 由于政出多门,客观上也造成了政策不协调,办事手续复杂,使目前出台的许多优惠政策,总体上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创业环境仍有差距。华侨华人回国时只带着技术和项目,一般无固定资产作抵押,要想创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政府专项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数额有限、门槛较高。有的地方政府在产业规划和导向上缺少统筹安排,对评选出的"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措施力度不足。有的华人华侨反映,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高,即征即退的部分税收不能及时返还。 另外还有很多政策限制有待突破,比如申报科研课题时,外籍华人不能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华侨华人的出入境签证时间限制严格,一些地方的新侨商反映,在国内居住三个月后就必须出境后再入境,这样的规定太机械。有的地方,享受五年一次签证的侨商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美元以上,门槛太高,不能惠及更多的侨商。 还有调研对象反映,一些实验材料在海关入关时间过长,造成一些生物试剂、样本坏死或失去功效;实验场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些实验项目只能到外地去做,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实验进度,还增加了成本。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右一)在美国哈佛大学与留学生交谈。
海外人才利益表达渠道待完善 记者:海外人才在国内有相对较好的工作环境,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应该便于解决的。 黄因慧:其实,他们的正当权益有时候还是得不到充分维护,这致使海归人员生活尚存后顾之忧。这正是调研发现的第三方面的困难。 比如海归人员的子女受教育问题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实际困难。调研了解,大部分地区还没有留学生子女定点学校,其他中小学校因户籍原因,一般也不能就近入学,入学往往还要缴纳高额择校赞助费。双语学校、国际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收费高。相当一部分华侨华人的子女回国后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方法。虽然各地对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出台政策,在语言适应期中考、高考分数可适当加分,但这必须到所在国的大使馆开具证明,非常不便。 有的地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劳动保障程度比当地居民低。外籍华人因回到中国一般不能享受到国籍所在国的社会保障待遇,而我们政策上认定他们是外国人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他们两头不沾边。 四是政治参与途径不畅,利益表达渠道不宽。根据有关规定,外籍华人不能结社或参加中国社团,一些特定的社会团体,如外商投资协会、留学人员协会仅仅是收费的联谊组织,难以反映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建议。调研中发现,他们希望进一步拓宽其政治参与途径和利益表达渠道。此外,华侨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权利,但一些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因没有户籍,事实上缺少某些公民权利。华侨在国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缺乏明确、细化的规定,以致其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 主因在户籍制度 "居住证"破解瓶颈问题 记者:您怎样看待这些制约和阻碍因素的政策或法律背景? 黄因慧:推动华侨华人归国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和阻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尚属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许多新华侨华人在国外、境外定居后,其国内户口和身份证就被注销,他们回国创业主要以护照作为有效证件。但在工作和生活中,护照并不具备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的使用效力,在办理电话通讯、银行开户、贷款、购买房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在享受劳动保障、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方面也有不少困难,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海外华侨华人"身份证件的非同等使用效力"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优先解决的瓶颈问题,应将其作为完善政策的突破口和当务之急。 记者:您曾建议由公安部牵头,联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针对归国工作的华侨华人的"居住证"制度,您的建议有没有现实依据? 黄因慧:2006年,上海市为吸引人才,为没有或不便在上海取得户籍的人才提供更灵活、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首先在引进人才中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为其提供居住、工作证明,享受上海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一年多来,以国(境)外人才为对象的居住证(B卡)已发放近三万张,其主体为留学回国人员,深受广大留学人员的欢迎,成效十分显著。这种做法规避了对海外回国人员进行身份认定的难题,简便易行。为此,我建议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方针,按照对海外回国人员保障合法权益、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回国人员比较聚集的地区推广这种成功做法,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海外回国人员的关心。 拓展"居住证"内涵外延 将政治诉求作为重要补充 记者:您关于"居住证"制度的建议,有哪些具体想法和措施? 黄因慧: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居住证"制度。北京、上海"居住证"制度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因身份证件使用效力不同而引起的工作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并提供多项优惠措施和便利条件,而且包含了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各类人才分别对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合理内涵,消除了发挥海外人才作用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制定推广"居住证"制度,要在研究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居住证制度的同时,促进各地进一步充实政策内涵,同时也要避免因各地政策差异带来的不必要的恶性竞争。"居住证"制度应包括制定宗旨、适用对象、管理权属、持有人基本信息、有效期、主要功能、发证机关、申领程序等基本内容,特别是吸引什么样的人才和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是其核心内容。 二、建立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营造各类人才公平竞争环境。发放居住证,给予居住证持有人什么样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要针对解决引智工作存在的问题来设定,并明确职能部门,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应包括创办企业、科技活动、行政机关聘用、资格评定考试登记、子女就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实施专利的奖励、居留签注签证、外汇兑换、免办就业许可、人才计划项目资助、海关绿色通道、商业保险、申领驾照等方面。 三、拓展"居住证"内涵外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配套。"居住证"虽不是身份证明,但应具有类似居民身份证的部分功能。可以拓展"居住证"功能,使之至少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是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解决创业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后顾之忧;二是解决申请科技项目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机制障碍。 四、将"关心华侨华人的政治需求,维护其政治权利"作为实行"居住证"制度的重要补充。人才的活力在于机制和环境,构建海外人才全方位服务体系,光靠居留政策是不能够解决的。建议将以下几方面作为居住证制度的重要补充:首先,外籍华人和来华工作的外国人,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公民权利,有关部门应深切关注他们合理的政治诉求。其次,境内外华侨,包括持中国护照的海外留学人员,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