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2
新农村建设需防“空壳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转入工商领域,农村的空心化成为普遍现象。这种空心村还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家外出打工多年,农村旧屋已处于破败状态,责任田也大多承包或转让给他人种植;另一类空心村则以青年或男性外出务工为主,妻儿老小留在家乡。”
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党员、南林大木结构研究中心主任卢晓宁教授在会前的调研中注意到,在城镇周围建设的新农村规划小区,有些已成为特权人士享受的“乡间别墅”。有些地方在推进集中居住区建设时,往往以村为单位,而不是从小城镇的布局着眼。村民搬迁到本村规定的集中居住区,免费或几乎免费,但若要搬到乡镇所在地的小镇,则要支付很高费用。这导致很多新建集中居住区空关闲置。已经建成的第一轮拆迁集中居住区,有可能在未来规划中被“重新拆迁”,从而造成新的浪费。
“由于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移和农村人口老龄化,在并不遥远的将来,许多村落将只有很少的农户居住。所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这个趋势,否则,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投向那些将来必定要衰退的村庄,就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卢晓宁委员建议,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需要从更大视野来看,农村的集中居住区建设,可用就地城镇化战略,把部分农民转移到小城镇中去,从而使城市体系更趋完备,形成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到小城镇的等级体系。
“以房权换股权”值得总结推广
农民旧居拆迁,一套房往往能置换好几套公寓房,农民可否利用这些多余住宅,折换成股份带来永久收益呢?致公党无锡市委副主委季正明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应探索一种新农村建设与富民增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季正明委员调研发现,无锡新区新安街道以农民为主体“以房权换股权”,创建“无锡新区新安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2007年,富民合作社首次分红470万,2010年预计可分红56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入股农户已由最初900户增至4815户,占全部拆迁户的60%,入股金额超7亿元。
“‘以房权换股权’,就是富民合作社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将农民富余住宅享有权以折价入股方式,转换为一种新型可以流通的生产资料,并根据市场规则进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农民作为股东,享受投资收益分红。”季正明委员认为,在各地村庄改造、农民向集中居住点聚集的进程中,“以房权换股权”有着其现实的发展需求,能为城乡一体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创出了一条新路,值得总结推广。 本报记者 耿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