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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炼成识破金融理财风险的“火眼金睛”

作者:致公党崇安区基层委员会 黄莲娜 发布时间:2015/12/08

近日,央行宣布降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活期利率保持不变。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简而言之,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下降,私人客户存银行的存款利息回报又减少了,“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金融理财对于有资金积累的客户日益成为使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逐渐受到客户青睐。

金融理财对老百姓而言是一个抽象的专业词汇,什么是金融理财呢?简而言之,就是利用专业的金融机构使你的投资资金能够获得收益回报。但是现在市场上的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良莠不齐,往往令理财者眼花缭乱,无从选择。下面是客户容易遇到的在购买理财产品几类陷阱:

一、张冠李戴做风评。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理财销售人员只能向客户销售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但在现实中,理财销售人员很容易干扰或影响客户的风险测评结果,甚至人为调整客户的风险测评结果,所以出现了“张三的风险测评却得到李四的测评结果”的情况,理财销售产品与客户风险评估不匹配的销售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虚假承诺论保本。金融理财产品的竞争日益激烈,客户对资金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本”似乎已成为销售人员推荐理财产品的卖点。理财销售人员在介绍完金融理财产品的最后通常会加上一句:该产品设计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发行了这么多期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亏损的情况。事实上,这种带有保本导向性的语言经常会被投资者误认为是一种承诺。一旦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就会出现客户与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认知上的偏差,给客户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但由于只是理财销售人员的口头语言表示,缺少相应的书面或录音证据,造成发生纠纷后维权艰难。

三、移花接木谈收益。金融理财产品不论是“最高预期收益”还是“预期年化收益”都不代表最终的实际收益,银监会也严禁浮动收益金融理财产品出现收益固定的宣传,特别是一些非银行类理财产品,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还是不少见。客户在听到理财销售人员在谈到理财产品收益时,“该产品设计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上一期产品的收益达到12%”,客户很容易会联想到本产品也能达到这个收益,这其实是典型的误导性收益宣传,客户必须要长个心眼。

四、天花乱坠讲产品。目前金融理财市场良莠不齐,信息披露不透明现象严重,绝大多数客户都不了解自己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甚至有些金融理财销售人员不了解金融理财产品设计和投向的情况下也向客户推荐,甚至故意隐瞒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埋下极大的风险隐患,比较典型的就是客户以为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但实际上理财销售人员推荐的却是保险理财产品,最终客户要为此买单,或者是走上维权之路。

那么针对上述陷阱,作为投资者,我们应该如何避免陷入其中呢?

无论是什么金融理财产品,我们把握好下面的三个原则,就如同按上了破解金融理财风险的“火眼金睛”,任其如何包装也能识别出其存在的风险。

一、理解“高风险,高收益”的涵义。如果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听到理财销售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时侃侃而谈,说我们销售的理财产品是“低风险,高收益”,从来没有发生违约到期不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时候,你就得当心了,“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被馅饼砸到的概率应该是和买彩票中大奖的差不多的,如果你觉得我今天能买彩票中五百万大奖的,那么你可以尝试一下,一旦发生高风险事件,除了高收益不能保证,本金也会受影响。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着高风险,那么如何判断何为高收益呢?我们参考标准可以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从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而言,年化收益率在4%至7%之间,对应的最新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2.75%是在1.45至2.54倍之间,所以如果超过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3倍,个人觉得就是高收益产品了。

二、自身风险评估与理财产品风险相匹配。客户在选择金融理财产品时,不应只参照预期收益率高低,切勿超出自身实际抗风险能力,盲目追求高收益、购买高风险产品。银监会对理财销售客户进行风险测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避免因为抗风险能力不足而导致投资者出现无法承受投资风险的后果。金融理财个人风险评估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五类,客户在进行自身风险评估时一定要引起重视,认真开展风险评估,获得自身的准确风险评估结果,那么下次在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时,就有了自我的风险对照表。现在有些客户看到股市行情火爆,超出自身的风险评估结果,把房产抵押融资,购买高风险股票型投资产品,这是很不可取的,一定要量力而行,量力而为。

三、不重口头承诺重协议。客户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不要被理财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忽悠的心情澎湃,掌握一个原则,口头承诺都是不靠谱的,口头承诺的东西必须落到理财协议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理财销售人员对此是很清楚的,所以,一旦你要将其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到理财协议上,他就得掂量掂量了,毕竟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法律后果对理财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还是有约束力的,一旦向监管机构举报,他们将面临监管处罚;同时,对于投资客户而言,一旦发生纠纷,也给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