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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江苏省委建议设立“一带一路”农业专项资金,促企业出境投资

作者:调研联络处综合 发布时间:2017/03/03

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致公党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贸易合作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这份提案由江苏调研报告转化形成。《提案》指出,3年来,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业贸易总额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但出口稳步增长的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贸易发展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设施建设等相对落后,物流运输所依赖的交通设施不完善,大大增加了跨国运输成本,甚至影响正常的进出口。

如何协助沿线国家、地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致公党中央建议,对于沿线国家农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方面,做好相应的农业外交,与当地政府进行接洽交流,共同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说,就部分国家物流运输滞后的困境,中国政府可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支持,与相关国家配合,海陆空并举,推进大规模运输渠道建设,构建全面、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夯实农业合作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服务于农产品国际贸易。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族众多,宗教、政治问题复杂,各种安全隐患也会导致贸易投资环境不稳定和恶化。应该如何防范农业贸易合作风险?

致公党中央建议,在贸易投资之前,针对合作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应做好风险评估,了解彼此投资合作的风险大小及可能性,切忌盲目投资。此外,对投资合作的贸易环境监控,建立相应的风险指标体系,以便及时预警,做好风险控制。

近年来,农产品出口标准差异引发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此标准方面的差异为由,构筑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中国的农产品出口。

《提案》举例称,欧盟制定了动物福利标准,对中国出口的猪肉、牛肉等肉类制品上实行贸易限制,不仅延长了卫生检疫的时间,同时增加了运输、人力成本,这也使得近年来中国对欧盟的肉类食品出口相对较少。

致公党中央据此建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农业贸易合作基地来推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此外,还可通过双边共同努力签订关于农业贸易合作的标准化协议,实现农产品技术标准互认,推进农产品进出口标准的统一。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农业作为“靠天吃饭”的产业,收益往往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的问题,《提案》建议,中方与沿线国家、地区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开发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并与沿线国家展开经验交流,成果共享,不断创新农业贸易合作的方式。

此外,《提案》还指出,中方可依托沿线国家、地区的比较优势,整合农业资源,实施产业链经营模式,逐步形成上下游分工合作的完整的农产品生产链,借助完善的物流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