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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行政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南针”

作者:张珀 发布时间:2018/11/12

就“法”而言,宽泛处是法度,即秩序、准则(《尚书·禹谟》: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一论一议,贵贱不能超然;狭义处是法律,一判一决,童叟不能度外;微小处是机制,一行一动,将帅不能罔闻。

目前,全国各级行政机构改革推进如火如荼,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势在必行。论及此次改革,上有国务院文件的高屋建瓴,下有各级政府的因地制宜。高自勿多言,那行政工作改革的“低”在何处?在底线、在标准,在一个“法”字。“法”是行政工作优化改革的“指南针”,它足够回答优化改革后工作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这一系列的问题。

一、为政府行政工作该“干什么”划出了范围

政府的行政行为是社会发展的“航标灯”,在群众心中行政行为极大意义上代表着“公平”、“标准”和“方向”这些核心概念,可以看做是“法”的精神衍生。政府行政工作在改革后将以管理和服务(指引)作用为主,这也必然需要加速经营性业务的剥离。只有杜绝行政部门和市场化业务的利益关联,才能切实实现“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的局面。重新审视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定位,起到更为公允的、有效的、纯粹的监督管理作用。可以预见,经过此轮改革,行政工作“干什么”必将一目了然:行政行为最终将成为最公正的管理和指引。

二、为政府行政工作该“怎么干”亮出了航标

论及行政工作各级各地各有思路;用“千方百计”来形容其方式方法之多,绝不为过。但行政工作纵然汇集了四方精英的智慧,却只能收敛在一条准绳之上,就是狭义的“法”,法律。虽然“依法行政”的要求一直没有松动,但基层行政行为中,普遍缺少司法参与环节。“一事一策”的“临时变通”、“ 绕道而行”的“会议纪要”层出不穷。从解决路径上看,邀请各级司法局、法院或专业法律人士作为政策顾问值得尝试,凡新出台、旧延用的“临时政策”、“会议纪要”必须得到法律顾问的支持意见。不依“法”径,工作思路水平再高,下限已低。行政工作“怎么干”?牢抓“一切依法”的准绳,既要主动担当靠前,又须停足禁区以外。

三、为政府行政工作“谁来干”给出了人选

“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个中道理同样适用于个人。“编制有进无退、收入相对稳定”和个人工作效能的低下,俨然成为了难寻交集的矛盾。近期,配合行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多地试点了真正意义上的“职务末位淘汰制”,为“人员管理机制”这一微末处的“法”立下了新标杆。试点中的岗位淘汰机制、收入严格挂钩机制,与以往的“稳步不前”做了初步切割,在制度层面上引进了“鲶鱼”。掉在水里不可怕,停在水中才危险。开拓发展上限,让努力的人有指望;不设保护下线,让慵懒的人出温室。未来行政工作“谁来干”? 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人,在淘汰中得以留存的人。真正把机遇和果实留给工作积极性“跑起来”、“醒过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