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0
农房是农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获悉,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带来了《关于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与城市相比,当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存在不少共性问题:如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适应、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基层监管力量不匹配等。就此,王学锋建议:
加快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层面尽快启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或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条例》,借鉴吸收地方在农房立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系统明确农房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农房建设管理基本流程,以及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部门协同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引导支持有需求的地区,加强镇级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探索成立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等。合理强化农房建设的要素资源保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理的建房需求。
探索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房建设开工查验到场、地基基础巡查到场、主体结构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重要环节“四到场”和县级主管部门适时现场抽查的管理要求。同时,推广借鉴地方先行探索的经验,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开工建设时由农户和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个人)签订农房建设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注册建造师承接农房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新建农房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对于自建农房转作经营的,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要求同步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选择不同区域开展现代宜居农房的建设试点,积极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联动发力,倡导集约生态乡土的营造方式,建设符合时代特点、乡村特色、地域特征的现代宜居农房,让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更多地让村民可感可及,更有力地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来源:建筑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