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2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立法法是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诸多亮点将深刻影响中国人的法治生活。
亮点一 放立法权
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具里程碑意义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令地级市喜出望外也面临挑战。目前,全国设区的市共284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尚无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5个。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立法权从49个扩大到284个,但是立法权限并不一样。所有设区的市都有的立法权限,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外,“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原先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之外的,继续有效。
新授权的235个设区的市,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目前,江苏省4个“较大的市”除了省会南京,其余按获批顺序为无锡、徐州、苏州。数量上,仅次于辽宁省。南通的全国人大代表曾经连续三届提交建议,希望国务院批准南通市为“较大的市”,以获得立法权,温州、东莞、佛山等不少经济发达城市,也曾通过两会平台发出同样呼吁。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南通市委主委、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是为南通争取立法权的代表之一。他评价,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地级市,并选择了三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广东东莞、中山和甘肃嘉峪关市,也赋予其立法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就是要各地依法治市,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刘璠认为,这一制度顶层设计合理,比如立法权限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主要重社会事业,这些事项更具地方性。考虑到各地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循序渐进推进,同时提出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
“喊了很久的立法权终于来了,但是各个地级市准备好了吗?”刘璠认为,立法能力建设将是接下来获得立法权的地级市的当务之急。
亮点二 收税权
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全部法定
“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为什么财政部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税收提出尖锐问题。
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本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当时曾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事先吹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李建国副委员长介绍,草案采纳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建议,专为“税收”设立一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常州工学院副院长张红说,这和百姓密切相关,以后权力部门再也不能随意调税,需走法律途径。
亮点三 管规章权
限购限行限贷不能任性而为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进行了规范。
李建国介绍,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此限制对地方政府规章同样适用。
张红认为,这正是体现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权力不可任性”。目前很多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使得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
刘璠认为,这一限权也为一些行政管理做了实际的考量,比如规定,应当设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条件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提请制定为地方法规。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晓映